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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海安县机关效能建设监测点的通知

                            

关于设立海安县机关效能建设监测点的通知

海效办〔20092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渠道,不断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效能建设提高年”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意见》(海委〔200922号)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监测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点的设立和条件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县设立100个效能监测点(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由各镇组织申报,县效能办审核相关资料,县行政效能监察和投诉中心进行确认。设为监测点的企业、便民服务中心、园区办要明确一名监测员。监测点的设立和监测员的聘期原则上为两年,但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被设为监测点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敢于客观、公正地反映涉及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认真履行监测点的监测职能;被确认为监测员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客观、公正搜集和反映涉及经济发展环境和效能建设问题的能力,积极参与监督活动,认真履行监测员职责。

二、监测点工作职责

效能建设监测点主要负责收集反映县镇机关(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影响机关工作效能以下十种行为:

(一)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不予办结的;

(二)不依法办事或不按法定程序办事;

(三)不按照政务公开的规定履行承诺;

(四)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管理服务单位报支,或以少付款形式侵占企业利益的;

(五)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受有偿服务的;

(六)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吃、拿、卡、要”及利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

(七)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

(八)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

(九)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

(十)其它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

三、监测工作制度

(一)实行定期联系制度。县效能办每月与监测点电话联系一次,了解相关情况;监测点根据情况报送即时监测测评表(附件3);每年度召开一次监测点座谈会,对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二)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监测点反映的问题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投诉事项坚持优先办理、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对求助事项,积极进行协调解决,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监测点反映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将按照《海安县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被反映问题而打击、报复监测点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四)实行年度评议制度。每年组织监测点对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成绩处后十位的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质询、诫勉谈话。

(五)实行考核评先制度。年底由县效能办对监测点、监测员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出现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监测点、监测员资格。

四、工作要求

设立效能建设监测点,既是进一步提升我县机关效能建设水平,推进绩效管理和完善绩效评估的一项举措,也是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具体体现。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效能监测点的建设,将其作为效能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以推进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各镇要认真推荐监测点,确保质量;要做好宣传工作,将监测点、监测内容、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公布;要定期了解监测点工作情况,为监测点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认真履责,积极作为。各监测点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反映存在问题,积极进言献策,配合党委、政府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为监测点的企业,要经常关心监测员的工作,为监测员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三)接受监督,及时整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对监测点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四不放过”:对反映的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查清的问题没有纠正的不放过,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没有处理的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际成果,作为检验机关效能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贯穿于工作中,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各镇效能建设监测点分配表(见资料下载栏)

2.效能建设监测点基本情况一览表(见资料下载栏)

3.海安县机关效能监测工作即时测评表

                               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3

海安县机关效能监测工作即时测评表

监测点名 

 

监督员

 

 

 

被监测部 

 

监测源

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项打“√”

1.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到监测点企业执行公务的情况( )

2.监测点企业到该部门办理有关事项的情况( )

3.周围其他企业反映的对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职责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

 监测情况

意见和建议

 

综合监测结果

优(90

良(75

一般(60

较差(45

差(30

 

 

注:此表可从江海廉政网(http://www.jhlz.gov.cn/)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根据情况随时报送至行政中心1112室,或传真至88813559,或电邮ha88815704@sina.com,联系电话:8881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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